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家港口企业,由于码头建设需要,从另一家物流企业购买一块土地,该土地已由物流企业先行进行了一部分改造。现在我买下这块地是按照毛地价格购买,另外支付一笔补偿款给物流企业,这笔补偿款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需要计入我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待我公司码头建成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请问,我购买土地时该比补偿款是否应该作为计算契税的计税基础?还是仅以地价计算契税即可。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契税的计税基础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用地者在承受土地时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总和。
主要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征地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地租。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莱田开发建设基金、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埋藏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征地管理费等;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费、城市给水工程建设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重点人防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费、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费和城市教育网点建设费等;地租也称土地净收益,是指应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金。
您公司购买土地时补偿款是应该作为计算契税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