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国家环保部门要下拨补助作为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但对方不收取收据,需要发票,公司是否可以开具零税率的普通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因此,开具发票的前提是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政府部门向企业发放奖金或拨付款项以及企业之间不属于企业经营收入,不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付款方凡是有付款都一律要求对方提供发票的要求不合理,只有取得经营收入才可以开具发票,取得非经营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但如果当地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可以开具。上述案例中,企业取得政府奖励不属于发票开具的范畴。
税法不要求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应该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处理,凭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即可。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