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技术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现公司准备在外地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做为生产基地,为母公司做贴牌生产。母公司从子公司采购产成品进行销售。这样的业务模式在高新企业复审时高新收入的认定会不会有影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条件之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请依据上述条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