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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移库处理不当,被要求确认为收入

2017-03-07 21:35:57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如何理解.产品移库处理不当,被要求确认为收入,假设产品从A地发往B地,只做为在途商品,未确认发出商品,这项会被税局认定为产品已发出必须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吗?如果会被确认收入,有哪个文件支撑?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假设产品从A地发往B地,只做为在途商品,未确认发出商品,如果A地和B地不在同一县市,会被税局认定为产品已发出必须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不确认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这项业务会被税局认定为产品已发出必须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不确认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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