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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开票单价问题
2017-03-27 14:35:2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属物流辅助港口行业,与客户方签订了港口作业合同中规定:年作业量在60万吨以内的按照19.4元(含税)/吨结算,超过60万吨以上的按照18.4元(含税)/吨结算,发票暂时全部按照18.4元开具,待年底,若客户吞吐量不满60万吨,年底再补开1元/吨的收入差额。
请问,合同中这样规定暂时按照18.4元开具发票,是否有延迟确认收入、延迟确认销项税金的纳税的风险?日后税务检查是否会产生滞纳金与罚款?若有风险,合同如何修改能避免?有何文件支持?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合同中这样规定暂时按照18.4元开具发票,没有延迟确认收入、延迟确认销项税金的纳税的风险,日后税务检查不会产生滞纳金与罚款。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税收法规没有规范的事项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请在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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