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老师:问题1:我公司给客户按老税号开具发票后,双方同时均已经变更为三证合一的新税号!但是客户收到发票后强烈要求按新税号重新开具,请问老师,我公司应怎么解决?问题2:我公司因发货数量较小,因运输公司每月发票数量有限,运输发票取得是否可按几个客户合并开具?可按明细开具,备注栏可分别备注起运地-卸货地。运输发票像我说的这种方法是否可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贵公司应按新税号重新开具。
各地政策不统一,请再咨询一下当地国税机关;
建议不管政策如何变,存量企业在变换“三证合一”前,一定要把所有的专票全部认证,避免退回麻烦。请参考厦门和广西国税局的答复:
厦门国税答疑:三证合一后,我公司税号变更为18位,那请问我公司原来没认证的15位税号的进项发票还可以认证吗?如果认证不了怎么办?另外,对于我司用之前税号开出去的专票,购买方可以认证吗?
1、税号变更后,原来没认证的15位税号的进项发票不能再进行认证,请企业退回重开。
2、企业在税号变更前开出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可正常认证。
广西国税提醒: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税号进行变更前,应将取得的旧税号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
2、这种方法不可行,不能几个客户合并开具一张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