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问题

2017-04-13 18:57:4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于2017年2月份,取得了购置办公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进行了发票认证。 根据2016年23号公告,发现该发票在备注栏中没有注明房产地址。

请问:1、我公司是否应该要求对方企业红字冲回后重新开具发票?

2、若使用无备注的原发票,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抵扣?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2016年23号公告,

如果没按规定开具发票,从而被视为不合规发票将可能影响抵扣或扣除。您公司应该要求对方企业红字冲回后重新开具发票进行抵扣。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