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于2017年2月份,取得了购置办公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进行了发票认证。 根据2016年23号公告,发现该发票在备注栏中没有注明房产地址。
请问:1、我公司是否应该要求对方企业红字冲回后重新开具发票?
2、若使用无备注的原发票,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抵扣?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2016年23号公告,
如果没按规定开具发票,从而被视为不合规发票将可能影响抵扣或扣除。您公司应该要求对方企业红字冲回后重新开具发票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