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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7-04-20 00:56:46
提出如下问题: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公司下列数据如何填报:1、工会经费:计提数100,实际支付90(其中未取得工会收据10),按工资计算的扣除限额60.

2、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数100,实际支付90(其中支付学历教育费用10),按工资计算的扣除限额60

3、为高管人员购买补充养老保险100(仅为高管人员而非全员)

4、利息费用:计提数100,实际支付30,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利息支出50

请问对以上四项如何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请注明纳税申报表中的标号,行次,列次及数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2%范围内,计提100实际支付90,未支付的10需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调减计提数,同时调减对应的费用科目金额。所得税汇算时按工资计算的扣除限额如为60,需纳税调增应税所得(30+未取得合法收据的10)
2.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2.5%,计提100实际支付90含学历教育费用10,未支付的10需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调减计提数同时调减对应的费用科目金额;所得税汇算时,按限额扣除如为60,需要纳税调增应税所得(30+学历教育费用10),其中调增的30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中列举的项目不含学历教育,故学历教育不属于财建[2006]317号文规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不得在税前列支。

3.为高管人员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100,只要不超过政策规定的比列即可以扣除。
4.利息费用,计提数100,实际支付30,未支付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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