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购买的各种办公用品发票上没有具体的商品名称,仅在普通发票上笼统为“办公用品”,请问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开具商品清单?没有销售清单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依据上述规定,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