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向政府申请了一笔高层次人才的补助,请问这笔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有相关税法规定?我收集到的资料中《福建省发给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这份文件是2000年印发的,是否还是有效,或是否可以根据这份文件来执行,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2、请依据上述文件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