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石灰石开采一般纳税人企业,拟在采矿现场出售随生产剥离的废石,公司负责铲装,请问老师,这项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吗?如果符合,那么在账面分别核算的话是否可以分17%和6%税率开具发票?对于经营范围也有要求吧?还有,可以算兼营行为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属于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是针对一个购买人而言的。如果分别核算,可以分别按17%和6%开票交税。是算混业经营。
财税2016.36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混业经营。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