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我司是一家物流公司,为客户仓储配送的过程中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配送给了第三方,第三方要求客户赔偿 ,从而客户要求我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各承担一半,并与我司客户达成和解协议,请问,我司在支付我司客户此赔偿款时可否直接从当月与客户结算的收入中扣除,以扣除后的余额开具仓储费发票?例如,当月此客户结算收入10万元,应赔偿款2万,我司可否按10-2=8万元开具仓储费发票?还是应按10万开仓储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如果与客户协商后客户同意按照扣除赔偿款的实际金额8万开具发票是可以的。原则应当是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金额10万元开具发票,客户收到补偿款后再为贵公司开具2万元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