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在2016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6年会计核算时并未归集研发费用。17年才对16年的研发费用做归集整理。现做汇算清缴,管理费用下的明细按正常的报表数填列,研发费用为零,但是在填列《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开发费用情况表》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时按事后归集的研发费用数填列。这两边的数并不一致,有没有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下的明细研发费用应该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开发费用情况表》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