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对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会计上计入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那么,形成的利润或损失,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可以直接调整更正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还是要追溯到会计差错的当年重新纳税申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会计差错更正产生的税前差异的性质
对于因会计差错更正而产生的税前差异,要根据差错的具体类型来进行判断。
如果因会计差错更正而产生的税前差异仅对一方的计算产生影响,则可判定其为时间性差异。例如,某企业上年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提折旧100万元,按税法规定应计提折旧50万元,在本年发现上年折旧误记为10万元,但上年纳税申报时扣除的折旧费用仍为50万元。本例不影响上年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因此该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同样,仍以上例为例,假定该企业在本年发现,上年会计上计提的折旧没有错,但在上年纳税申报时扣除的折旧费用误报为5万元。本例不影响上年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因此该差异也属于时间性差异。
如果因会计差错更正而产生的税前差异,不论采用何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对两方的计算均产生影响,则可判定其为永久性差异。例如,某企业本年发现上年多提折旧100万元,并且在上年纳税申报时也扣除该项折旧费用。本例对上年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均产生了影响,因此该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
有时因会计差错更正而产生的税前差异既包含时间性差异,又包含永久性差异,则应将其加以区分。例如,某企业上年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提折旧100万元,按税法规定应计提折旧50万元,在本年发现上年该项折旧并未入账,纳税申报时也未扣除。本例中一部分税前差异对两方的计算均产生了影响,属于永久性差异;而另一部分差异只影响一方的计算,属于时间性差异。
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产生的税前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在明确了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产生的税前差异的性质之后,就为其差异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
(一)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税前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税前差异,由于其属于时间性差异。则可根据企业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该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既不会影响当期应交税金的数额,也不会影响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税前差异对所得税并无影响。因此,所计算的税前差异就是累积影响数,即税后差异,可直接按此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如果该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由于存在时间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应予递延。因此,所计算的税前差异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后,才是累积影响数,并按此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将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计入递延税款。
具体业务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