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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填采煤”后续费用的财务核算

2017-06-09 14:12:1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煤矿企业,“充填采煤”是一种新的采煤工艺,2013竣工,但一直没有投产。今年3月份以来又启动,进行工作面的推进,没有产量,但有发生的费用,想请教老师这部分费用如何进行的财务核算?挂长期待摊费用合适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对于已经峻工的项目,今年3月份以来又启动,进行工作面的推进,如果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规定进行核算,

对于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摊销期限。

如果是资本化的先把固定资产转到在建工程,发生的费用计在在建工程,达到运行条件后,再由在建工程转到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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