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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理

2017-06-27 11:55:2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报废变压器一台,未提足折旧,之前会计入账时将好几个变压器入为变压器室一个资产,我该如何处理?是否用去税务局备案?报废变卖的收入是否按2%缴纳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用去税务局备案。贵公司根据原始入账价值分开这个报废的变压器即可,也就是用这个变压器的价值除以入账总价值,计算出报废变压器的比例,以此比例转出原值和累计折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6号」第六条: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如果贵公司出售的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则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如果是以前的则按您所说的缴纳增值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4%减半征收已经被3%减按2%征收所替代,贵公司符合条件的按3%减按2%来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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