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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017-06-29 13:59:3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三板挂版公司,现在拟对16年度利润进行分红,对原始股东持股超过一年的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4)48号,持股一年以上的按所得额减按25%统一税率20%那就是按分红的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税(2015)101号文又是暂免个个所得税,请老师指导,对公司股东持股超过一年的到底要不要交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应依据财税2014.48号文件规定交纳个税。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5.101号文件主要是针对个人购买股票的规定,贵公司属于股东持股所以适用财税2014.48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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