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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2017-08-15 11:45:14
提出如下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如果该发票未抵扣、已过认证期限、且因丢失而无法退回,购买方是否可以开具《信息表》?(现在的问题不是购买方认证、入账的问题,而是已过了认证期无法认证,现在想让销货方开红字发票再重开蓝字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抱歉,因丢失,故因先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然后再请示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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