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客户发生一笔经济业务,客户将其中一部分货款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开具了收据,将剩余货款支付于我公司。请问,比如发生业务50万元,客户支付了40万,10万元未支付,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我公司依据什么单据作为合法有效的原始凭据?就银行回单、履约保证金收入就可以嘛,还是需要写情况说明?如果要写情况说明,格式如何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可以与对方单位签订一份保证金协议,或写个情况说明,主要内容说明一下原来什么时间交纳的货款由于什么原因此款中40万做为保证金,剩余10万元退还给贵公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