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司是生产越野车企业,2006年3月31日前我司生产的汽车都已开票做了销售收入交了消费税,但销售的车还存放在我司,当时销售的四缸车消费税率是3%,六缸车是5%,但过了几个月代理商要求提出更换以前订的颜色(凡正车没有提),更换的车型没有变,价格也没有变,只是颜色变了,4月1日我司的四缸车消费税是9%,六缸车是12%,是)我查了国税发[2006]49号,说开错票的可以按原税率执行,2006年3月31日前销售的护肤护发品,2006年4月1日后因质量原因发生销货退回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二)税率调整的税目,纳税人可按照调整前的税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不知道我司这种换颜色的车是按文件执行(实际就是税率差的问题)请老师给予指点,并列出依据,在此表示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程立元 专家解答如下: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可以按原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