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早上好,由于我司换车不属于国税发[2006]49号中开错票的问题,也不属于质量原因发生销货退回的问题,但是我问了税务稽查局说:也视同销售退回的问题办理,你司应该办理销售退回手续,在开蓝票的同时按新消费税执行,实际上就是要求我司按税率差补提消费税除非是开错票的或者是车没有动的,我司没有换票,也没有动价格,客户也没有变,由于代理商没有提车所以就换了车(颜色),我司办了冲以前的出库单(丰田白)在开了一张出库单(墨绿色)换了车,也没有补提消费税,请老师指导我要不要补提消费税,如何说服税务?,税法上也没有说明我司这种情况(明确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程立元 专家解答如下:如果按销售退回处理,那么再次开票肯定要按新税率执行。你们可以这样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客户本来是要墨绿色车,开票人员在开票时误开成了其他颜色,这样不就属于开错票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