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情况:我司从A公司购入一批产品,与我司产品一起销售给B公司,B公司用于出口。上月A公司收到税务局“关于调查外购或委托业务有关情况”函调通知,因A公司开给我司发票没有清单,按批次开具,所以A公司税务局已按“货物名称、数量不符,不予退税”复函。
问题:基于业务都是真实,只是开票时疏忽了,导致B公司出口无法退税。请问现在有什么补救办法?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货物名称、数量不符,是不能退税的。可以协商请A公司重新开具一张符合规定的发票,将原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开红字发票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