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如果总公司资质招投标签合同开分公司发票付款,可否

2017-11-03 11:41:5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请问,如果由有资质的总公司来我司中标后与总公司签了合同,但事后却由分公司施工,开具分公司发票,付款也给分公司,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参考安徽省国税局在2017年01月03日发布的建筑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二)第30个个问答,建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建筑合同,由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取款项,签订合同单位与提供服务单位签订授权协议的,该建筑服务可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子公司)直接开票给发包方;也可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子公司)开票给总公司(母公司),再由总公司(母公司)开票给发包方。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与贵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与提供服务分公司有签订授权协议的,可以这么操作。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