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10月中旬被另一家公司收购,且于当月完成工商税务变更,因为是溢价收购,个人股东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三个问题:
1.以什么时候的报表作为个税计算的依据?9月?10月?还是其他?
2.个税的税目是什么?
3.如何计算个税,有两个股东投股比和收到的收购款分别为
股东A:30% 180万
股东B:70% 420万
假设基期所有者权益为123万,两个股东个税如何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以10月的报表作为个税计算的依据。
2、按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3、个税计算应按股权转让收到的金额扣除投资金额及相关税费,以20%税率计算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五)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第二十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