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补贴,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是什么?还有春节、建军节的补贴超过起征点的要不要缴纳?是否分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春节、建军节的补贴超过起征点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职和退休的春节、建军节的补贴超过起征点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