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我们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工程施工,主要研发项目为施工技术和工艺。情况如下:
一、研发过程当中,通常是一边研究,一边开发,没有明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二、研发成功后,我们公司会申请专利,但是要很久才知道结果,此前有专利在三年后才申请下来。
请问,我们公司能不能在每年年终时将研发费用一次性计入损益,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我们公司想确认无形资产,金额怎么确定?要不要等专利申请批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可以在每年年终时将研发费用一次性计入损益,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公司想确认无形资产,应当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财会[2016]12号
第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进行归集,如果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最终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尚未进入开发阶段,或者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应当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