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一家仓储物流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从土地收储中心取得土地300亩,每亩20万元,土地收储中心应开什么发票给我司,是开行政事业收款收据吗?增值税进项税如何抵扣?还有就是政府以补助的形式退还12万元/亩,该补助款要从计算的进项税中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从政府购入土地,取得的是土地出让金票据。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②其他企业不得抵扣,也不得差额纳税。
(2)从其他纳税人购入土地使用权。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确认进项税额。
政府以补助的形式退还12万元/亩,该补助款要从计算的进项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