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黄金矿业公司,公司主产品为黄金同时伴生副产品银等,黄金免增值税,副产品缴纳增值税,因此,我公司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可全额抵扣,成本费用类按应税产品收入占比进行抵扣。
目前我公司正在做地质勘探工作,费用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下进行归集,形成地质成果后结转到“无形资产-地质成果”,然后根据开采年限进行摊销,那这个相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当期全额抵扣?还是按如何处理更妥当?请专家指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业务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贵公司因涉及的业务即有免税项目又有征税项目因此应依据上述规定处理。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公司取得无形资产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在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 第二十九条不得抵扣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应当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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