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问题,我公司拟转让一项技术,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500万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我企业 目前亏损1000万,技术转让收入2000万,请问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00-500-(2000-500)*50%-1000=-250万元,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