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股权激励费用

2017-12-21 21:44:27
提出如下问题:
大股东拿出股票质押的增值部分进行员工奖励,实际支付时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部分支出属于大股东的让利,并不是公司发生的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大股东拿出股票质押的增值部分进行员工奖励,是股东的股票增值部分,不是贵公司的增值部分,激励款的支出也是股东支付,贵公司并未发生支付。
专家回复
大股东给员工的降临应该是大股东做账务处理,不涉及贵公司业务。如果是大股东委托贵公司代发,贵公司收到款项应计入往来科目。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