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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问题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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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费用
2017-12-21 21:44:27
提出如下问题:
大股东拿出股票质押的增值部分进行员工奖励,实际支付时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部分支出属于大股东的让利,并不是公司发生的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大股东拿出股票质押的增值部分进行员工奖励,是股东的股票增值部分,不是贵公司的增值部分,激励款的支出也是股东支付,贵公司并未发生支付。
专家回复
大股东给员工的降临应该是大股东做账务处理,不涉及贵公司业务。如果是大股东委托贵公司代发,贵公司收到款项应计入往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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