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将井巷施工工程外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方开具发票不及时,企业付款时将未取得发票的工程款扣留6%左右作为押金,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后来施工方没再去结算剩余工程款,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没取得发票的工程款是否可以税前列支,(企业能够提供的证据是工程承包协议、工程结算单、付款单),扣留的押金怎么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情况下原则是不能做为成本在税前列支的。如果贵公司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款项已付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一下咨询,由税务机关为贵公司进行一下判定。2、贵公司扣留的押金如果无法支付给对方单位了,可以转入到营业外收入进行帐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