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我公司租赁了办公室,装修费花了100万,租赁期为三年,租了一年后,我公司违约,不租了,请问剩余没有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应如何处理呢?可否一次性摊销完毕,是放营业外支出科目还是放按正常摊销科目做啊,所得税前可否正常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装修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剩余的租赁期为零,所以只能一次性摊销。建议您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次性处理需要什么资料。账务正常处理即可,不用计入营业外支出中。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