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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相关问题

2018-01-23 14:51:12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想请教下老师:

1、新三板股东转让从二级市场上取得的股票,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的文件是?

2、新三板股东转让原始股,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有优惠政策,分别依据的文件是?

3、新三板原始股东,对于股改时折股差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对应的这块股本日后股息分红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的文件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个人转让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可以享受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转让原始股票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所得征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应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3、依据国税函〔1998〕2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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