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如果没有填写,发票有效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税总货便函2017年第127号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公告【2015】第99号文件规定,备注栏是需要填写的,对方没有填写,属于违背了税总货便函2017年第127号,第十二条第(一)的规定即项目齐全,因此没有填写备注栏的运输发票是无效,应退回,让对方重新开具。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