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A公司有个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新三板企业的股份,之前的股份是20万股,购买价格3元,持有期间取得股票分红4万股。截止到现在总共有24万股,现转让其中8万股。转让价格4元。A公司如何交个税?
原始股票的成本按3元累计的平均价格,有相关的文件指导吗?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转让股票的成本应按(20*3)/(20+4)*8计算确定。A公司应将其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分会的利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五)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第二十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