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专家劳务费研发加计扣除

2018-02-23 14:47:1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长期聘请专家进行产品研发指导,付给劳务费用,但如果按劳务费开据发票需要交纳很多个人所得税,专家自己注册了公司开据发票给我公司内容也是劳务费,这样操作是否能列到研发费用的人工费里全额加计扣除。是否有相关规定,请列举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根据2015年119号文第(一)项的1规定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