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财税〔2009〕29号中规定佣金的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如果服务协议(法人单位)中没有约定收入金额或佣金不是按收入比例计算,那么是否可以不受收入5%限制而据实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按照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
1.合同或协议中并无收入约定的,应按合同或协议实际执行中实现的收入确定佣金扣除限额;
2.按照销售数量支付定额佣金的,应换算为实际销售收入后,计算佣金扣除限额;
3.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收到客户预存款项,凡不作为当期收入的,在计算佣金扣除限定时,不作为计算基数,待收入实现时再计入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