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子公司筹划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总公司支付,发票抬头也是总公司,这费用账务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总公司支付,发票抬头也是总公司,这就相当于总公司发生的费用。子公司发生费用由总公司代付,发票抬头是子公司的,这笔费用可以下到子公司,挂往来单位。像您公司这种情况,无法把费用挂到子公司,只能挂到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