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司向个人租赁了一间房屋做为办公地点,房东个人去税局代开了发票,我司也承担了5%的税点,请问我司还有代扣代缴租赁房屋个税的义务吗?如果公司做为代扣代缴义务人需要补缴个税的税率差额部分吗?税率是多少?我司该如何核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税务机关已代扣个税,贵公司就不需要代扣代缴了,如果没有代扣需要贵公司进行代扣代缴。这部分税款应当由个人承担,公司不需要负责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2、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二、具体计算方法是:
1、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
2、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计算为:《收入额—准予扣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等、其他合理费用)-800元修缮费用》×(1-20%)10%。
例1某省会城市居民王某出租自有商铺取得月租金收入63000元,当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增值税=63000÷(1+5%)×5%=3000(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3000×(7%+3%+2%)=360(元)
应缴纳房产税=63000÷(1+5%)×12%=60000×12%=7200(元)
应缴纳印花税=60000×0.1%=6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3000÷(1+5%)-360-7200-60]×(1-20%)×20%=8380.8(元)。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