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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8-05-09 14:42:5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

我公司2017年12月27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我公司2017年研发费用只发生研发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且些笔费用按月由其全资子公司代发,社保、公积金与其全资子公司人员合并缴纳,年终一笔凭证做研发费用调整。请教一下,我2017年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备案资料就只提供工资表、社保和公积金缴费清单就可以了吗?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需要备案的资料包括: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贵公司如果符合上述规定是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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