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租入房租装修费进项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和财税(2016)36号,兼用于应税和免税项目,是否进项可以全额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租入房屋支付的装修费用如果是用于企业经营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部分和于应税项目,部分用于免税项目则需要按照下面公式进行抵扣。
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