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单位新购入一大批桌椅板凳办公桌等,总额很大,但单件物品价值不高(很多低于1000的)。如果按照单价入账,是不是达不到固定资产的标准?能否按购入批次合计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如果能那么这样操作计提的折旧能否在所得税前正常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因此,固定资产并没有具体金额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的都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桌椅板凳流动性比较大,企业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比较多,具体以企业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总体金额很大,也可以批次计入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