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目前公司是两免三减半,今年境内外收入均免税,应交所得税为0,明年是按照12.5%计算企业所得税。案例如下:境外免税收入100,预提所得税(离境税)10,实际收款90。1、若预计该预提所得税(离境税)很可能5年内获得抵减,账务处理:(1)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收款时:借:银行存款90,应交税费-境外预提所得税费用10,贷:应收账款100。(3)收款同时: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贷:递延所得税费用10。2、若预计该预提所得税(离境税)很可能5年内无法抵减,账务处理:(1)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收款时:借:银行存款90,应交税费-境外预提所得税费用10,贷:应收账款100。(3)收款同时: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10,贷:应交税费-境外预提所得税费用10。请问上述两种情况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各阶段应如何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以上的处理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