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目前公司是两免三减半,今年境内外收入均免税,应交所得税为0,明年是按照12.5%计算企业所得税。案例如下:境外免税收入100,预提所得税(离境税)10,实际收款90。1、若预计该预提所得税(离境税)很可能5年内获得抵减,账务处理:(1)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90,应交税费-境外预提所得税费用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收款时:借:银行存款90 贷:应收账款90。(3)收款同时: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贷:递延所得税费用10。2、若预计该预提所得税(离境税)很可能5年内无法抵减,账务处理:(1)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90,应交税费-境外预提所得税费用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收款时:借:银行存款90,贷:应收账款100。(3)收款同时: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10,贷:应交税费-境外预提所得税费用10。请问上述两种情况借方的应交税费-境外预提所得税费用确认的时点是否正确?及相关的文件规定号?若不正确,应该在什么时点确认应交税费-境外预提所得税费用?确认时是否需要取得境外完税凭证?还是可以先确认,但必须汇算清缴前取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描述不太清晰,您取得的境外收入,是出口收入,还是境外投资收益,如果是出口收入,与企业国内销售收入是一样计算所得税,如果是境外所得,按以上规定来处理: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2、抵免方法:直接抵免、间接抵免
(1)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2)间接抵免。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境外所得抵免额的三步计算法:
1.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形式: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或15%
2.实缴税额。
3.比较确定:确定境外抵免额的关键词——孰低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30.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包括按照《通知》第十条规定的简易办法进行的抵免)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书面资料:
(1)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还需分别提供:
①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
②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需提供集团组织架构图;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
③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需提供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项目合同复印件等。
因此,1.在实务工作中,平时只是对所得税预缴,即企业出现利润时,按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情况有的是季度预缴,有的是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也就是没有所谓的预提。
2.贵公司在收到国外所得的当月,可以预缴所得税,待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的抵免政策计算,并提供有关资料。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