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向其他企业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发票内容开具研发服务*特许权使用费,还是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此,特许权使用费应按“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来开具。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