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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贵公司与对方签定了一份合同的话,则属于混合销售,如贵公司是生产、批发企业则按16%开票,如非以上企业,则按销售服务开票,税率6%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