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我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房产过户要交土地收益金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①将划拨或出让土地(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的; ②将划拨土地用于有偿经营活动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
③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商业活动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土地收益金:
(一)按市政府规定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款的;
(二)单位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向职工出售公房和以优惠价出售、出租安居(解困)房的;
(三)实行国家指令性租金标准的;
(四)经市政府批准免缴的。
因此,贵公司是公司性质的变更,不符合缴纳土地收益金的条件,不用缴纳土地收益金。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