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我的问题是:规定里面说的是为全体员工支付的,那如果只是为少部分员工支付的是不是就不能扣除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少数人员如果属于公司员工,个人理解应当也是可以按规定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