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财税[2012]27号,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请问企业在2018年首次获利,在2019年4月取得双软资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否继续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税收文件未进一步明确在2018年首次获利,在2019年4月取得双软资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否继续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