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
我公司从股东(我是该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股东开发网络平台),我们从股东那里租用该平台按年支付平台使用费,对该平台进行深入开发,有属于自己的项目和软件著作权。
想请教一下老师,我们付给股东的平台使用费可以做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付给股东的平台使用费可以做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二、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